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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州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信息发布者:柴聚盆枸杞
    2016-12-11 15:34:41   转载
    《海西州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索引号:tjx-30/2016-1123001公开目录:地方性法规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3日
    主题词:发布机构:天峻县文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州电子商务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与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关于加快海西州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海西州内已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已入驻柴达木电商绿洲,从事特色农畜产品、文化旅游产品等加工包装的线上线下电子商务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销售平台、网货供应商、公共仓储平台、各类网店及电商发展的机构、团体、个人。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奖励办法

    第三条 州财政从2016起连续三年每年预算安排商贸流通专项资金,以补贴和奖励两种形式进行扶持,用于支持全州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等商贸物流业的发展。该资金根据每年项目申报实际发生额执行,专项结余滚存使用。

    第四条 州商务局会同州财政局负责组织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查、项目监督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扶持鼓励全州社会各界人员开办网店。对新开网店的个人网商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万元的奖励2万元,突破50万元的奖励5万元,突破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突破500万元的奖励25万元;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的奖励5万元,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奖励25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第二年根据第一年的相关数据和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第六条 扶持鼓励全州商品流通业、服务业等实体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发展,开办网络销售平台。实体企业实现网上年销售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大力扶持发展网货供应商。对专门从事为电商提供优质网货产品,对年供货销售额成绩较为突出的给予50万元以下奖励,对供货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100万元以下奖励。

    第八条 鼓励发展公共仓储物流平台建设。对到海西建设电子商务公共仓储物流配送平台的企业,物流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用地、物流信息发布等功能,并经州商务、财政部门认定的,首次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大力扶持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在全州范围内建立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年综合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销售总额突破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补;年销售总额突破亿元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补。

    第十条 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建设,对已建成的基地(或园区),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基础服务并已投入运营的,对已投入的网络设备设施及服务等费用给予适当资金扶持。凡是入驻海西电商绿洲的企业均可免费享受政府提供的设施设备服务。

    第十一条 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电子商务运营平台组织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活动的,当年实现平台出口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B2C、C2C形式)的,当年出口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从电子商务专项基金中列支一定比例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经费,支持行业协会、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或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技能培训和基础应用培训。

    第十三条 支持媒体信息宣传、人才培养。对助推、宣传全州电商发展的各类媒体,宣传信息数量和质量较高的平台、政务网站,一次性给予5000-10000元奖励;对组织电商人才培训的组织者、实施者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奖励。

    第十四条 为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带动作用,每年度可评选“电商带头人”、“最佳网商”和“最佳物流企业”,以其销售业绩、带动就业、税收贡献等为依据,年终一次性奖励5000元,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电子商务先进个人和示范企业评选。

    第十五条 本办法奖励扶持的平台、企业以及个人等在多种扶持奖励发生重复时,选择其中最高一项扶持奖励。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但由州级财政给予配套的,不再享受州级同类奖励扶持政策。

    第十六条 对企业和经营者不依法规范经营,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原则,5年内不得享受补助奖励,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已骗取的补助资金依法追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州商务局负责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申请州级奖励资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全州电商工作做好服务,解决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西州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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